一年来,我院在区委的领导、区人大的监督、区政府及区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紧紧围绕“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”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院工作,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发展,为“加快转型升级、建设幸福广东”,深入推进我区“四个中心”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至11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78件(含旧存242件),办结5864件,结案率88%,解决诉讼标的金额5.02亿元,收、结案均创历史新高;其中受理刑事案件440件、民商事案4213件、行政案件15件、非诉行政案件59件、执行案件1933件,审结刑事案件383件、民商事案件3828件、行政案件11件、非诉行政案件59件、执行结案1568件;解决民商事诉讼标的金额5.02亿元,执行结案标的金额6.51亿元,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2.06%,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.95%。
一、坚持能动司法,为建设和谐、幸福清城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
我院切实增强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,以调结构、促增长、保稳定为中心,以我区的“四个中心”、“六项工程”、“三大保障”为主线,坚持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,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,切实履行审判职能。
(一)贯彻宽严相济政策,维护社会稳定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
坚持严打方针,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,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。同时,我院在正确认定行为社会危害的基础上,结合影响定罪量刑的各种情节,做到该宽则宽,当严则严,宽严有度,防止不分犯罪被告人差别、不问刑罚社会效果、一味从严的机械、僵化的执法方式。至11月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40件,审结383件,判处案犯537人,结案率87%,其中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犯104人,重刑面19.4%,并实现了检察机关零抗诉。
一是强化责任抓质量。认真贯彻执行“两院三部”公布的新的证据规则,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重,彰显司法公正。二是重点打击“两抢一盗”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犯罪,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、幸福。共审结“双抢”、绑架、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1件,判处罪犯128人,为我区打造“四个中心”提供了良好的治安环境。三是严惩腐败犯罪,共审结贪污、贿赂、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,占刑事案件结案数1.1%。四是加大对未成年人挽救力度。认真落实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审判原则,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38人,占罪犯总数的7%,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和拘役的8人,占未成年人罪犯人数的21%,适用缓刑25人,占未成年人罪犯人数的65.8%。
(二)强化服务意识,积极能动司法,服务经济社会
今年是“十二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。为此,我院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与时俱进地做好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的工作。至11月受理民商事案件4213件(旧存89件),审结3828件,结案率90.9%,解决争议标的5.02亿元。
一是更加注重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,共审结各类合同案件2860件,为我区经济调整和企业升级换代提供良好投资环境。二是高度重视民生案件,审结婚姻、扶养、赡养、抚养、遗产继承等案件399件,审结劳动纠纷案件202件,促进社会和谐。三是调处权属、侵权纠纷矛盾,确定权利主体,制裁侵权行为,共审结此类案件436件。四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一线审判作用,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。横荷、源潭、飞来峡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601件,审结496件。石角、洲心、龙塘三个巡回法庭一年来共处理群众事件30余起,接待来访群众160多人次。
(三)创新工作方法,防止简单粗暴,化解官民矛盾
我院不断强化矛盾化解,探索行政审判协调工作机制,努力营造官民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环境。受理行政案件15件,审结11件,其中3件经协调后撤诉,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9件,裁定准予执行59件,涉及土地、农业、工商、环保等方面,无一矛盾激化。在行政审判中,我院通过审判行政诉讼和审查非诉执行案件,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;通过不定期与行政机关举行座谈,统一对法律法规的适用。
(四)转变执行理念,创新执行方法,提升执行效果
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,解决了“有法可依”的问题,“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”将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。如何破解执行难,这对我们既是压力,又是动力。我院积极转变工作理念,从法院孤军作战向紧紧依靠党委转变,从片面追求结案率向追求案结事了转变,从机械执行向和谐执行转变,做到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又切实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,力争避免杀鸡取卵的单纯办案思维。至11月,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33件(含旧存153件),执行结案1568件,其中在3个月内结案1150件,占结案数73%;执行结案标的额6.51亿元,执行结案率81.1%,实施司法拘留17人。
一是积极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,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力。如在执行申请人某石油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爆破公司货款纠纷案中,通过省高院的执行联动机制,在广州某银行顺利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,使案件得以全额执结。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,争取支持和理解。我院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执行案件的基础上,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和解、释法答疑,受到代表们的好评。三是以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契机,强化新闻曝光、悬赏举报、限制出境、限制高消费、财产申报、敦促执行令等措施,全力落实司法公正,维护法律权威,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。四是积极推行主动执行。立案、审判、执行等部门积极配合,立案庭在立案受理时告知主动执行事项及作用,审判庭在审理中落实主动执行同意书,在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,执行局在接收后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,不断提高执行效率、效果。
二、坚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,全力推进和谐幸福清城建设
今年是全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“目标年”、“收官年”,我院以“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年”为统揽,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新提升。
(一)服务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强化。我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,维护社会稳定,认真围绕全区的热点、难点开展审判工作。高度重视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妥善处理,成功审、执结系列群体案件,妥善处理征地拆迁补偿,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地,不遗余力地参与源潭陶瓷城整治,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;主动走访企业、群众,了解诉讼需求的新特点,努力实现依法办案和扶持企业发展相统一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广大群众利益相结合。
(二)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。认真贯彻“调解优先,调判结合”原则,深入落实“全程、全员、全面”调解的工作方针。扩大调解案件范围,从传统民事案件拓展为商事案件调解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、行政案件协调、执行案件和解。落实诉前联调机制,在党委领导下,积极参与和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等诉讼外调解对接的大调解格局建设,并依法对非诉讼调解予以司法确认,减轻人民群众负担。多层次对调解考核通报,明确任务,责任到人,实行月度、半年、年终多层次考核,千方百计鼓励多办案、多调解、快办案、办好案。至11月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.9%,创历史新高。
(三)便民利民更细更实。狠抓作风建设,从思想上真正解决“为谁掌权、为谁执法、为谁服务”的问题,真诚倾听群众呼声,真情关心群众疾苦。近年来,省法院和市、区纪委数次到我院暗访,均未发现重大问题。加强文明窗口建设,立案实行全开放、无间隔、双坐式的柜台式服务,撰写诉讼文书样式供原告或申请人参考,编写当事人须知和举证指引,告知诉讼风险。强化涉诉信访工作,落实院庭领导定期接访制度,做到件件有登记,事事有回音,信访矛盾明显减少。全力落实司法救助,让弱势群体同样享受司法的阳光,一年来对100多件案件困难当事人实行缓、减、免收诉讼费40多万元,为30多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。
(四)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。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,发挥在综合治理中化解社会矛盾、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。做好社区矫治工作,定期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进行追踪和回访,减少再次犯罪。组织干警上街进行义务普法咨询活动,深入农村、社区、企业、学校就案讲法,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。全面发挥法庭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的实际,把矛盾消灭在萌芽、消灭在基层。
三、坚持强化管理和创新,全力服务执法办案
案件数量增多,审判任务繁重,必须更加注重审判管理,为此,院党组提出抓管理保公正,抓管理促效率。一是完善法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。把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指标纳入绩效范围,明确法官办案任务,规定未完成办案任务取消奖励和评先资格,尝试从法官的结案数、服判息诉率、裁判正确率、结案均衡度等方面综合法律、党纪、院纪实行量化考核,从制度上确保老实人不吃亏,多做者得高分,少做者得低分,不做者倒扣分,形成快办案、多办案、多调解、办好案的良性竞争机制。二是改革、完善案件审批制度。进一步明确院庭领导在案件管理中的职责分工,既强调领导把关导向作用,又最大限度地还权合议庭,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主观能动作用。三是强化审判管理。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,加强质量管理、效率管理、流程节点管理和绩效管理,实行“全面、全员、全程”管理,积极构建“全方位、立体化、规范化、现代化”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。通过强化审判管理,形成了上班必开机、开机必上网、上网必用系统的习惯,案件录入率100%,达到了纸质报结和电子报结的无缝对接,实现了100%电子报结,受到市中院的高度肯定。四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。把量刑纳入庭审,在庭审增设量刑辩论环节,统一量刑尺度,增加量刑透明度,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,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。五是进一步加强安保措施。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,推行刷卡制度,单位车辆、人员刷卡出入;安装电子安检探测仪,实行来访者刷卡登记制度;完善监控设施,实行值班法警、队领导和院领导三级实时监控,确保庭审和办公安全。
四、坚持强化队伍建设,提升司法能力
确保司法公正,队伍是关键。按照省法院强化“三个保障”,推进“三个重点”,深化“三项改革”的工作思路,我院具体抓好如下工作。
一是持之以恒抓理念,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,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。二是完善制度提素质,鼓励、资助干警攻读研究生,现有2名干警研究生毕业,7名干警攻读研究生;建立聘用人员工资晋升机制,进一步提高聘用人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增强归属感;选派有潜力的干警参加更高层次学习和深造。三是多措并举抓廉政,通过整顿工作作风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、设立廉政档案、聘请廉政监督员、诫勉谈话、上廉政课、观看廉政影片以及正反典型大讨论等活动,推动干警自觉改进工作作风、筑牢拒腐防变的基础。四是推进文化建设聚民心,制作院训和法官誓词,设置图书馆、艺术长廊、格言警句,促进“公正、廉洁、为民”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树立,被授予市、区两级廉洁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。
在肯定成绩的同时,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。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。法官年人均结案数130余件,工作量居全市之首。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,个别干警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服务意识不强,服务能力有待提高。三是社会理解、支持法院的环境有待改善。有的当事人只信访、不信法;有的当事人寻求法外途径企图对审判活动施加影响和压力;个别当事人不理性对待法院判决,一旦败诉就认为司法不公,甚至制造事端,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。对此,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,积极想办法加以改进。展望2012年,在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后,更要努力当好率先科学发展的排头兵,方法是改革创新、领潮争先、科学发展。为此,主要抓好以下工作:
一是以提高满意度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。以“增强感情、改进作风、提高能力”为重点,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、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,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、增进群众感情,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、改进司法作风,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,务必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“司法为民”宗旨,牢固树立廉洁公正意识。
二是以“领潮争先看广东”为旗帜,继续深化法院改革。要坚定改革创新的决心,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,提升改革创新的效果,重点推进法官员额制度改革、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、深化司法公开。
三是以司法价值观为核心,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。坚持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,深入学习领会精神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;坚持立足执法办案,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,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;坚持统筹兼顾、科学安排,确保人民法院服务文化建设和自身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。
四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,为追赶融入珠三角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。把法院各项工作自觉纳入区委和区府全局工作来统筹考虑,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,更加注重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,更加注重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更加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积极、主动、高效地为党委、政府排忧解难。
五是以人为本,不断增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自觉性。通过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,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和司法救助工作,深化司法公开,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。